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关于认真贯彻刘延东同志在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内教语函 [2011]1号)精神、《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内教语函 [2011]2号)文件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在全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通知》(内教字 [2004]5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推广普通话,共筑中国梦”教育主题,依据《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要求,努力提高各行各业人员和广大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在全社会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将其摆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核心地位。自治区文件规定教师要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已在岗的尚未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的人员,要接受普通话培训测试。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要在毕业前进行全员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员工经培训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可获得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校准予毕业。又根据《关于实施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内教语函 [2015]1号)文件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区所有测试站实施计算机辅助测试。
为了更好落实以上文件精神,加快普通话在公司的推广普及应用,提升公司师生综合素质,使师生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
按照自治区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公司在全校范围内实施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本学期重点培训测试对象为大二、大三年级本科生,普通话工作站会根据情况每学期侧重安排不同年级的员工参加培训测试,逐步实现自治区要求的各级各类在校生全员参加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目标。(此学期培训对象不包括新入校的预科生和大一年级新生,大四本科生和研究生等人员不能保证参加培训者不允许报名。)
现将本学期培训测试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金川校区普通话培训班
(一)报名时间:
2016年9月7日—9月14日(学员在本学院报名交费);
(二)培训时间:
2016年10月15日、16日、22日、23日、29日、30日
(作息时间报名结束后网上另行通知)
(三)培训地点:金川校区(上课地点报名结束后网上另行通知)
(四)测试时间:2016年11月下旬双休日(详情网上另行通知)
二、报名方式
教师及工作人员175元/人,普通员工130元/人,民族预科部预科新生110元/人(以上收费包括培训费、测试费、教材费)。
报名时需交电子版报名表、考生电子版相片,相片规格要求如下:一寸红底免冠照,相片大小390×567,格式为jpg或jepg,相片名称为考生身份证号码,文件大小小于1M。(特别提醒:考生相片上的身份证号码须与报名表上的身份证号码一致,照片格式,大小都要符合要求。学院报名负责人需认真检查,以免影响本院学员证书的正常发放)
各班班长请下载报名表,统计班级同学并填写,班长于9月15日之前将报名表及电子版照片发送至1059446598@qq.com,报名费收齐统一支付宝转账至18447075298(李建芳)或银行卡转账至6217 0004 1000 4488 248
普通话工作站在新城校区教研楼437室,电话:6576236
有关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相关内容可登录人事处网站(http://rsch.imut.edu.cn/)查询。
三、普通话证书的发放
2017年上半年发放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